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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補助- 福利說明:
一、福利說明: 我國籍兒童且須符合下列申報要件,於托育事實發生15日內向幼兒送托地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申請: (一)未滿2歲幼兒送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提供者照顧(不含三親等以內照顧),或滿2歲未滿3歲之幼兒續托前揭合作對象,且未送托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 (二)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 (三)幼兒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四)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五)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不在此限。- 補助內容:
(一)就托準公共化機制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者: 1.一般家庭:13,000元/月。 2.中低收入戶:15,000元/月。 3.低收入戶、弱勢家庭:17,000元/月。 4.以上家庭第二名子女加發1,000元/月;第三名以上(含)子女加發2,000元/月。 (二)就托公共托育中心照顧者: 1.一般家庭:7,000元/月。 2.中低收入戶:9,000元/月。 3.低收入戶、弱勢家庭:9,000元/月。 4.以上家庭第二名子女加發1,000元/月;第三名以上(含)子女加發2,000元/月;最高補助上限9,000元整。 5.幼兒及父母一方設籍於新北市且就托合作聯盟私立托嬰中心者,每月增額補助3,000元;就托合作聯盟居家托育人員,每月增額補助2,000元。 備註: 1.第2/3胎定義係指戶籍登記為同一父親或母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含)以上子女。 2. 2至3歲延長托育補助(中央款)係分別由教育部以「2歲至4歲育兒津貼」及衛生福利部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共同支付。- 承辦單位:
兒童托育科 承辦人員:托嬰中心組 連絡電話:29603456轉3666、3870、3872、3843 承辦人員:保母組 連絡電話:29603456轉3668、3673、3678、3871- 應備證件:
一、申報表。 二、受托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擇一檢附)。 三、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四、委託人(甲、乙或監護人)、受補助幼兒之有效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六、第2/3胎定義係指戶籍登記為同一父親或母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含)以上子女,若未設籍於同一戶內,應提供其他子女戶籍資料供佐證。-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15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初審。- 交付方式:
郵局轉帳- 處理期限:
55天- 備註欄: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初審5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保母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查調戶政資料30天;社會局複審20天-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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