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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一覽表

福利名稱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1個月內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參加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
1.新住民本人自醫療補助原因發生後或醫療費用單據開立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本人無法親資申請者,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符合規定之服務對象,得於懷孕4個月至產前一個月內,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提出申請。
申請人於家犬貓術後14日內(含例假日),以郵寄、委託送件或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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