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福利查詢(局處別)

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3個月內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參加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
1.新住民本人自醫療補助原因發生後或醫療費用單據開立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於懷孕4個月到生產前1個月,備妥孕婦健康手冊、身分證明及相關福利核定文件,向「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提出申請。
12345678910..29Next 查詢結果:142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