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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3個月內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參加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
符合規定之服務對象,得於懷孕4個月至產前一個月內,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提出申請。
於取得申請資格後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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