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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由學校提出申請。
(一)符合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送本府社會局核定。 (二)申請市民醫療補助,應於就醫、出院或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每年6月1日前申請人向各級學校(就讀該校之學生)或新北市體育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就讀大專院校及外縣市之學生)提出申請,再由各級學校或各單項委員彙整於6月15日前送本府體育局。
經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彙整後向本市樹林高中申請,並將申請資料郵寄至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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