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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於取得申請資格後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1、請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郵寄,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2、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一)電話預約 (二)網路預約 (三)直接洽就業服務站(台)辦理
直接洽就業服務站(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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