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寄發核定通知(內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補助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輔具補助應備文件檢查表)予申請人,申請人即可購置核定補助之輔具。
2.請於取得核定通知後6個月內依核定項目購置所需輔具,並檢具相關請款文件後提出請款申請。
3.身心障礙者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輔具為原則。
4.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02)8286-7045,傳真:(02)8286-7245,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5.新北市輔具資源新店中心:(02)2912-1911,傳真:(02)2912-8400,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2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