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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於取得申請資格後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電話預約 (二)網路預約 (三)直接洽就業服務站(台)辦理
直接洽就業服務站(台)辦理
應檢具相關規定申請文件,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本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臨櫃或掛號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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