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福利查詢(局處別)

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3個月內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參加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線上申辦或郵寄、臨櫃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郵寄、臨櫃及線上申辦
郵寄或親送本府原民局登記桌掛號
123下頁 查詢結果:13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