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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3個月內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參加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由勞工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依其工作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線上申請,並以郵寄或親送證明文件至工作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郵寄、臨櫃及線上申辦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郵寄、臨櫃及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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