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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3個月內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參加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
由勞工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加入會員後,於期限內按季向勞工工作地之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一、第一季: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止。 二、第二季: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 三、第三季: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9日止。 四、第四季: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
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線上申辦或郵寄、臨櫃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郵寄、臨櫃及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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