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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由申請人至鄉 (鎮、市區) 公所或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補助領據
一、臨櫃送件。 二、郵寄。
申領人於完辦亡者殯殮事宜後3 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郵寄或親臨殯儀館服務中心或區公所申辦,1 位亡者以1人請領為限。
一、申請人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影本)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二、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相關資料。 三、申請人將申請資料交給診所或區公所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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