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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符合規定之補助對象,於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或自然流產、死產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核定。
臨櫃,郵寄,線上申請
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並由戶籍地區公所審查後直接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親自或委由親屬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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