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福利查詢(局處別)

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補貼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每年年底需重新進行複查。核定月份以證件齊全日為依據。 二、申請人應於身心障礙證明換發後檢送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報,並自異動當月或次月起停止發給補貼;如欲繼續接受補貼,最遲應於核定月份期滿後兩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予區公所進行審查,以利接續補貼。
檢具應備文件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勞保、健保、農保),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公保、軍保除外,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
向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報名請洽各分校
首頁123456789下頁 查詢結果:42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