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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隨到隨辦
(一)符合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送本府社會局核定。 (二)申請市民醫療補助,應於就醫、出院或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線上報名或現場報名;詳細辦法請上「新北市數位樂學網」(網址:https://ezlearn.ntpc.gov.tw/)查詢。
招生對象如下: 年滿18歲至65歲以下(民國4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設籍本市之婦女或與本市市民結婚之新住民婦女;惟以未滿55歲者5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優先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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