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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每學年辦理二次,自教育局函知各校之申請日起十五日內,由學校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無需申請作業,由教育局逕依幼兒園開辦情況數核撥補助金額。
若學校有開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若學校有開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家長持相關證明文件(由本市區公所開立)向幼兒就讀之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及非營利幼兒園)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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