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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新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的申請方式: 1.符合資格之新生兒,由各區戶政事務所於民眾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協助核發。 2.其他符合優惠減免資格之市民,可直接至衛生局或郵寄(傳真)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再由衛生局核發(寄)證明卡。
符合資格之市民持身分證、健保卡至本市合約醫療機構掛號受檢,即可享有該項檢查費用免費之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無須額外進行補助費用申請。
符合資格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可郵寄或臨櫃辦理(衛生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自備申請文件,先至本市29區衛生所申請產檢紀錄聯,再至健保合約婦產科診所接受產檢。
符合補助對象者,攜帶應備證件至特約機構就診,並告知欲辦理身心障礙口腔補助治療,由特約機構向衛生局提出申請治療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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