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福利說明:
持有新北市身心障礙證明 ,符合補助對象即可申請。
- 補助內容:
依據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依申請之輔具項目、申請人之經濟狀況及身分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75%或50%
- 承辦單位: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承辦人員: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連絡電話:(02)8286-7045分機101至112或轉總機9
承辦人員:新北市輔具資源新店中心
連絡電話:(02)2912-1911分機9
- 應備證件:
一、申請及核定階段:
(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補助申請表【(民)表一】。
(二)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三個月內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若所申請之輔具免經輔具需求評估則免附)。
(三)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檢附。
二、請款及撥款階段:
(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民)表二】。
(二)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應備文件檢查表【(民)表三】。
(三)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購買或付費憑證。
(五)依【(民)表三】檢附照片(居家無障礙設施改裝、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等)
(六) 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補助對象規定檢附。
*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大專以上)。
- 申請方式:
1.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寄發核定通知(內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補助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輔具補助應備文件檢查表)予申請人,申請人即可購置核定補助之輔具。
2.請於取得核定通知後6個月內依核定項目購置所需輔具,並檢具相關請款文件後提出請款申請。
3.身心障礙者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輔具為原則。
4.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02)8286-7045,傳真:(02)8286-7245,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5.新北市輔具資源新店中心:(02)2912-1911,傳真:(02)2912-8400,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281號
- 交付方式:
直接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由特約廠商請款者,補助款撥入廠商指定金融機構帳戶。
- 處理期限:
40天
-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1.輔具補助依據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分為須經評估及免經評估。
2.輔具補助皆須經核定始得購置輔具,未經核定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檢附請款資料申請撥付補助款。
各階段申請天數說明:
1.申請及核定階段:輔具中心審查及核定,共10日。
2.請款及撥款階段:輔具中心或公所初審4日;社會局於12日內完成複審,並於複審完畢通過後14日內撥款,共30日
- 表單下載:
-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