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 福利說明: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新北市2足歲以下幼兒。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幼 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4.未同時領取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
二、補助標準
(一)110年8月1日起:
1.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每名幼兒每月發放新臺幣3,500元~4,500元。
2.低收、中低收入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二)111年8月1日起:依兒童出生胎次核定補助金額,每名幼兒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本津貼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追溯至出生當月發給。
※當年度之申請案件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作為當年審查之依據。
- 補助內容:
一、110年8月1日起:
(一)一般家庭(稅率未達20%):
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3,500元。
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第3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4,500元。
(二)低收、中低收入戶:
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6,000元。
第3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7,000元。
二、111年8月1日起:
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6,000元。
第3名子女:每月補助新臺幣7,000元。
- 承辦單位:
兒童托育科
承辦人員:張晏翎、林亞璇
連絡電話:(02)29603456 # 3677、3843
傳真:(02)29650147
-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二、父母雙方印章(如用郵寄者免付印章,申請表單蓋妥即可)。
三、幼兒全戶戶口名簿,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同戶籍者免附)。
四、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受補助童之父或母或受補助童本人之郵局存摺擇一)。
六、第二、三名以上(含)子女,請檢附未同戶籍兄姊之戶籍資料。(選備文件)
- 申請方式:
逕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親送或郵寄方式交付
- 處理期限:
50天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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