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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福利說明: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新北市未滿2足歲之兒童。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二、補助標準: 111年8月1日起:依兒童出生序發放津貼,每名兒童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本津貼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兒童出生序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補助內容:
依兒童出生序核定發放金額(111年8月1日起): 第1名子女: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 第2名子女:每月發放新臺幣6,000元。 第3名子女:每月發放新臺幣7,000元。
承辦單位:
兒童托育科 承辦人員:育兒津貼組 連絡電話:(02)29603456 #3679、3680、3681 傳真:(02)29650147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二、父母雙方印章(如用郵寄或線上申請免付印章,申請表單簽名或蓋章即可)。 三、兒童全戶戶口名簿。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與兒童同戶籍者免附)。 五、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 六、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受補助兒童之父或母或兒童本人之郵局存摺擇一)。 七、第二、三名以上(含)子女,請檢附未同戶籍兄姊之戶籍資料。(選備文件)
申請方式:
逕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臨櫃申請、線上申請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https://twbaby.sfaa.gov.tw)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親送、郵寄或線上申請交付
處理期限:
50天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林口區公所
萬里區公所
永和區公所
三重區公所
雙溪區公所
板橋區公所
深坑區公所
新店區公所
五股區公所
蘆洲區公所
坪林區公所
烏來區公所
石碇區公所
土城區公所
平溪區公所
鶯歌區公所
淡水區公所
貢寮區公所
汐止區公所
瑞芳區公所
三芝區公所
中和區公所
八里區公所
泰山區公所
三峽區公所
石門區公所
金山區公所
新莊區公所
樹林區公所
林口區 林口區公所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 02-26033111 www.linkou.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