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 福利說明: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新北市未滿2足歲之兒童。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二、補助標準:
111年8月1日起:依兒童出生序發放津貼,每名兒童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本津貼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自出生當月發給。
※兒童出生序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 補助內容:
依兒童出生序核定發放金額(111年8月1日起):
第1名子女: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
第2名子女:每月發放新臺幣6,000元。
第3名子女:每月發放新臺幣7,000元。
- 承辦單位:
兒童托育科
承辦人員:育兒津貼組
連絡電話:(02)29603456 #3679、3680、3681
傳真:(02)29650147
-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二、父母雙方印章(如用郵寄或線上申請免付印章,申請表單簽名或蓋章即可)。
三、兒童全戶戶口名簿。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與兒童同戶籍者免附)。
五、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
六、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受補助兒童之父或母或兒童本人之郵局存摺擇一)。
七、第二、三名以上(含)子女,請檢附未同戶籍兄姊之戶籍資料。(選備文件)
- 申請方式:
逕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臨櫃申請、線上申請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https://twbaby.sfaa.gov.tw/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親送、郵寄或線上申請交付
- 處理期限:
50天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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