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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急難救助
福利項目說明
Name:
申請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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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並居住於新北市之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倘無力殮葬可參考聯合奠祭方式辦理,參考網址:https://www.ca.ntpc.gov.tw/home.jsp?id=8e875ff056fcff32) (二)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三)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六)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七)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二、補助內容: (一)喪葬救助: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一般市民: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二)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 (三)生活救助:最高補助1萬元。
Cont7:
1.喪葬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低收入戶最高補助3萬元。 2.醫療補助: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 3.生活補助:最高補助1萬元。
Cont1: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人員:莊先生 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5647 傳真:(02)29666556
Cont2:
一、喪葬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及亡者除戶戶籍謄本。(可代為查調) (二)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四)切結書。 (五)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六)印章。 二、生活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可代為查調) (二)無法工作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四)印章。 三、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可代為查調) (二)診斷證明書。 (三)醫療費收據正本。 (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五)印章。 四、其他書證: (一)申請表。 (二)領據。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二、亡者除戶戶籍謄本 三、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Cont3:
符合「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之補助對象,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本補助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
Cont4: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款項由區公所撥付申請人。
Cont5:
7天
Cont6: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C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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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
板橋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02-29603456 www.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