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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
    福利說明:
    一、低收入戶自有供自住房屋使用部分,且無出租、營業者,免徵房屋稅,以本市一戶為限。二、於本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書勾選稅捐減免申請,經社會局核准低收入戶身分資格者,將函送相關資料予稅捐處辦理減免事宜。三、納稅義務人未於本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書勾選稅捐減免申請者,亦可直接向所屬稅捐處提出減免申請。
    補助內容:
    如核符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者,自申報日當期起至減免原因消滅時止,免徵房屋稅。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總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承辦人員:房屋稅科 聯絡電話:02-89528200 轉242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鶯分處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5號   承辦人員:三鶯分處 聯絡電話:02-8671-8230 轉25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汐止分處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8樓   承辦人員:汐止分處 聯絡電話:02-8643-2288 轉112~116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板橋分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4樓   承辦人員:板橋分處 聯絡電話:02-8952-8200 轉17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重分處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115號   承辦人員:三重分處 聯絡電話:02-8971-2345 轉33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淡水分處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3樓   承辦人員:淡水分處 聯絡電話:02-2621-2001 轉3202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17樓   承辦人員:新店分處 聯絡電話:02-8914-8888 轉822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瑞芳分處 地址: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三段42號   承辦人員:瑞芳分處 聯絡電話:02-2406-2800 轉80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中和分處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278號   承辦人員:中和分處 聯絡電話:02-8245-0100 轉12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仁愛街56號   承辦人員:新莊分處 聯絡電話:02-2277-1300 轉25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林口分處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5號3樓   承辦人員:林口分處 聯絡電話:02-2600-5200 轉212、213
    應備證件:
    一、低收入戶房屋稅免徵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書。 二、如屬本府社會局函送低收入戶申請房屋稅減免申請名冊者,無需檢附及申請。
    申請方式:
    一、於本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書勾選稅捐減免申請,經社會局核准低收入戶身分資格者,函送相關清冊資料予稅捐處辦理減免。二、納稅義務人持低收入戶房屋稅免徵申請書及低收入證明書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一、已於本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書勾選稅捐減免申請者,無須申請。 二、未於本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書勾選稅捐減免申請者,可以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
    處理期限:
    一、納稅義務人於本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書勾選稅捐減免申請,且經社會局核准低收入戶身分資格者,經該局函送相關清冊資料予稅捐處辦理減免房屋稅,處理期限為每年3月31日前。 二、納稅義務人持低收入戶證明書於每年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處理期限為7天。
    備註欄:
    於每年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次期適用。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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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橋區 稅捐稽徵機關(房屋稅科及各分處房屋稅股)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 (02)8952-8200分機242及各分處房屋稅電話 www.tax.ntpc.gov.tw/cp-10-1060-e6f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