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Name:
低收入戶修繕住宅補助(資格申請)
- serviceDesc:
為辦理低收入戶修繕住宅補助,改善其居住環境。
一、補助項目:
1.屋頂防水、排水整修。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4.給水、排水管線。
5.衛浴設備(包含馬桶、洗面盆、浴缸及淋浴等設備)。
6.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
申請修繕之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二、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屬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2.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滿六個月。
3.非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社會住宅及社會福利機構。
4.五年內未曾接受本補助或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費用之補貼。
三、申請本補助之修繕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五年內未曾接受本補助或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費用之補貼。
2.應為建築完成十年以上之住宅。
3.應為自有或二等親以內親屬持有之住宅。
四、本補助之標準如下:
1.列冊第一款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2.列冊第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整。
3.列冊第三款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整。
- Cont7:
補助標準:
(一)列冊為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核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扶助要點)第十三點第一項第一款之低收入戶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二)列冊為扶助要點第十三點第一項第二款之低收入戶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整。
(三)列冊為扶助要點第十三點第一項第三款之低收入戶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整。
申請人提出申請修繕之項目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共用部分者,其補助額度以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者為限。但修繕部分屬管理委員會權責範圍者,不予補助。
- Cont1:
住宅發展科
承辦人員:薛尊仁
連絡電話:(02)2960-3456 # 7294
EMAIL:AH5039@ms.ntpc.gov.tw
- Cont2:
一、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住宅所有權狀影本或其建號。
四、二家廠商估價單(估價單上須載明公司行號名稱並須加蓋公司估價專用章或公司章或負責人私章)。
五、施工前照片(須註明修繕原因)。
六、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非自有房屋須加附住宅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 Cont3:
書面。
- Cont4:
一、向各地區公所親送由公所轉送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二、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三、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Cont5:
60天
- Cont6:
受理申請期間依公告規定為準。
113年度受理申請期間: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本(113)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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