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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弱勢幼兒教育津貼
    福利說明:
    為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凡設籍本市、學齡於當年度9月1日為2歲以上未滿5歲,且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少、特殊境遇家庭或寄養家庭之身分,就讀本市立案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及非營利幼兒園),可申請教育津貼補助,協助弱勢幼兒就學。
    補助內容:
    一、符合申請要件之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但每學期實際繳費金額未達9,000元,依實際繳費金額補助之。 二、補助期間之核定,依取得福利身分及實際就讀月數為核定補助期間。 三、學期中入園或中途離園之幼兒,依取得福利身分及實際就讀月數按比例補助或繳回。 四、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性質補助差額或不予重複補助: (一) 已領取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或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補助者,補助其差額,並以不超過實際繳費金額為限。 (二) 已領取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或其他本府認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三) 幼兒就讀準公共、非營利幼兒園已免繳費用(政府全額補助)者,不得申請本案。
    承辦單位:
    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楊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24 傳真:(02)29529696
    應備證件:
    一、「__學年度第__學期「新北市政府辦理弱勢幼兒教育津貼」申請表」【(民)表一】。 二、__學年度第__學期「新北市政府辦理弱勢幼兒教育津貼」學費收據(家長繳費聯)黏貼用紙【(民)表二】。
    申請方式:
    家長持相關證明文件(由本市區公所開立)向幼兒就讀之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及非營利幼兒園)申請。
    交付方式:
    幼兒園彙整該園申請資料後,向教育局提出申請。送件審查及期程,請依據當學期的開辦公文為準。
    備註欄:
    申請時間:請依當學期開辦公文規定提出申請。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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