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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申請停車優惠銷單
    福利說明:
    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
    補助內容:
    一、身心障礙者所駕駛之車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於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有效且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其停放於本市路邊收費停車場(不限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依可享有之停車優惠時數(免費4小時、免費10小時、全日免費,先行開立零費率繳費通知單,或計次路段半價收費)。 二、前項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而先行開立繳費通知單者,後續如經稽查其有識別證於停車使用時間係屬失效者(如戶籍遷出、死亡、身心障礙手冊失效、識別證有效期限逾期、登載車號有誤等),仍應補追繳停車費用,未繳費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辦理。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承辦人員:板橋停管場: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 連絡電話:(02)2951-5300 承辦人員:新莊停管場: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172號4樓 連絡電話:(02)2998-1233 承辦人員:雙和停管場: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236號10樓 連絡電話:(02)2941-0788 承辦人員:新店停管場:新北市新店區中央5街60號 連絡電話:(02)2219-0892 承辦人員:三重停管場:新北市三重區成功路21-1號 連絡電話:(02)2974-2401 承辦人員:土城停管場: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102號7樓(捷運頂埔站大樓) 連絡電話:(02)2267-7179
    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駕駛執照 三、行車執照 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以上簡稱四證)
    申請方式:
    一、具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車輛為本人所有時,應於繳費通知單之繳費期限(15日)內,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持四證正本(均為同一人)經查核無誤後,得辦理免費停車手續。 二、具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車輛非本人所有時(車號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登載車號須為一致),應於停車當日內由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該車輛及四證正本,經查核無誤後得辦理免費停車手續,若停車當日當次停車時間超過17時者,得延至第2日辦理免費停車手續。 三、身心障礙者無法自行駕駛車輛,由家屬或必要陪伴人駕駛自用車(車號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登載車號須為一致)載送身心障礙者時,應於停車當日內,載送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搭載者之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專用識別證、載送者之駕駛執照、該車行車執照正本,經查核車內所乘載之身心障礙者與所出示證件無誤後,得辦理免費停車手續,若停車當日當次停車時間超過17時者,得延至第2日辦理免費停車手續。
    交付方式:
    (一)4小時優惠及10小時優惠(因有繳費需求):由6處停車管理場收費窗口受理。 (二)全日免費:由6處停車管理場收費窗口、管理員、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受理
    處理期限:
    1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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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橋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02-29603456 www.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