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
- 福利說明:
一、補助項目:
1.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臥室、廚房、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現有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
2.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3.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
二、補助對象:
1.年滿65歲,領有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實際居住修繕房屋滿6個月。但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社會福利機構、護理機構、榮民之家或違章建築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或修繕房屋3年內未接受本補助或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者。
三、補助額度: 以修繕房屋改善內容核實核定,最高補助5萬元。
- 補助內容:
補助額度以修繕房屋改善內容核實核定,最高補助5萬元
-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人員:李秉霏
連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轉3761
傳真:(02)2965-0149
-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年度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申請表。
二、領據。
三、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四、自有房屋者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1份。
五、非自有房屋者: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房屋所有權人自本年度起核算3年以上使用同意書;如為租賃房屋,需補附自本年度起,簽約3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書影本(經法院公證)。
六、3家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詳細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七、修繕前照片(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申請人戶籍資料影本。
※中低收入身份證明。
- 申請方式:
一、第一階段(申請階段):申請人向區公所送件,區公所審核無誤後函轉本府社會局,於書面文件審核無誤後,派員至申請人住所現場勘查,符合資格者,發函通知申請人,始可開始施作。
二、第二階段(請款階段):申請人檢附修繕完工發票、施工中及完工後照片等相關資料送區公所,經審查無誤後送本府,經書面審查無誤,派員至現場勘查,符合資格後,發函通知申請人,補助款項將於2星期後撥入民眾指定帳戶。
- 交付方式:
1.將審查結果函知民眾。
2.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於收到核定函後始可施工,施工修繕完成後備齊施工中、後照片及發票報送區公所收件函轉本府社會局辦理核銷事宜。
3.本府社會局於文到書面資料審核無誤後,派員至施工現場勘查符合後,發文通知撥款事宜,補助款項將於14天內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內。
- 處理期限:
16天
-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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