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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福利說明:
    服務說明: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審核標準者 中低1.5倍每月補助8,329元。 中低2.5倍每月補助4,164元。 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一)家庭總收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3年度為新臺幣1萬6,400元)之1.5倍(新臺幣2萬4,60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新臺幣3萬6,861元)。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1人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以增加新臺幣25萬元為限。 (三)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113年度金額為650萬元)。 三、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四、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五、複查期間:當年度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當年度10月15日至12月31日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下半年度資格審查。 備註: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補助內容:
    每月補助4,164或8,329元
    承辦單位:
    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李虹霖 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 傳真:(02)2965-0149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區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含切結授權書及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四、全家人口資料。 五、其他審查所需證明文件。 六、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七、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八、申請人印章(用畢後歸還)。 *全家人口戶籍資料。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外住就養榮民證明。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交付方式:
    由區公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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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芝區 三芝區公所 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一段32號 02-26362111 www.sanzhi.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