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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福利說明:
服務說明: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審核標準者 中低1.5倍每月補助8,329元。 中低2.5倍每月補助4,164元。 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一)家庭總收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3年度為新臺幣1萬6,400元)之1.5倍(新臺幣2萬4,60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新臺幣3萬6,861元)。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1人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以增加新臺幣25萬元為限。 (三)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113年度金額為650萬元)。 三、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四、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五、複查期間:當年度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當年度10月15日至12月31日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下半年度資格審查。 備註: 1.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僅低收入戶1款得請領差額。
補助內容:
每月補助4,164或8,329元
承辦單位:
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李虹霖 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 傳真:(02)2965-0149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區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含切結授權書及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四、全家人口資料。 五、其他審查所需證明文件。 六、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七、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八、申請人印章(用畢後歸還)。 *全家人口戶籍資料。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外住就養榮民證明。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交付方式:
由區公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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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地點:
萬里區公所
永和區公所
瑞芳區公所
鶯歌區公所
林口區公所
中和區公所
泰山區公所
三峽區公所
金山區公所
蘆洲區公所
新店區公所
新莊區公所
五股區公所
平溪區公所
石碇區公所
貢寮區公所
石門區公所
土城區公所
雙溪區公所
深坑區公所
淡水區公所
三重區公所
樹林區公所
板橋區公所
八里區公所
三芝區公所
坪林區公所
烏來區公所
汐止區公所
萬里區 萬里區公所 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 02-24922064 https://www.wanli.ntpc.gov.tw/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