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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福利說明:
協助本市身心障礙者未有能力獨立購屋而需在外租賃者提供租金部分協助。 申請對象: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租屋房屋座落本市行政區域內。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3.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4.現未獲政府補貼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或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租賃房屋座落於新北市且應具有合法房屋證明。 6.租賃房屋非屬社會住宅。 7實際居住於租賃房屋處所。 8.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或同住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補助標準如下,按月每坪最高補助330元,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 1.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400元。 2.2人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200元。 3.3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4,400元。 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補助內容:
按月每坪最高新台幣330元,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一、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400元。 二、2人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200元。 三、3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4,400元。 四、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承辦單位:
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陳小姐、彭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21、3819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郵局扣款同意書。 五、生活扶助切結書。 六、其它證明文件。 以下※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3個內月戶籍謄本。 ※列計人口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及申請人之稅籍清單。 ※低收入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由親屬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交付方式:
自核准次月起按月25日自動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
處理期限:
44天
備註欄:
資料備齊至區公所申辦需30天,若需公所代查財稅需44天。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貢寮區公所
鶯歌區公所
烏來區公所
金山區公所
瑞芳區公所
新莊區公所
淡水區公所
三重區公所
泰山區公所
石碇區公所
三芝區公所
汐止區公所
坪林區公所
三峽區公所
蘆洲區公所
雙溪區公所
深坑區公所
新店區公所
石門區公所
平溪區公所
永和區公所
萬里區公所
林口區公所
五股區公所
樹林區公所
土城區公所
八里區公所
中和區公所
板橋區公所
貢寮區 貢寮區公所 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02-24941601 www.gongliao.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