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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福利說明:
服務說明:符合本補助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審查核定後送本府撥款。 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900元,半日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 二、申請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經審查符合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資格,於最近3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同時具有下列各款情形,得申請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一)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有照顧事實。但不含入住加護病房、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 (二)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三)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補助內容:
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900元,半日最高補助50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9萬元。(須經醫師證明)
承辦單位:
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李秉霏 連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轉3761 傳真:2965-0149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區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 三、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須由醫療院所之醫師、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 四、診斷證明書正本(醫囑部分應註明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如有入住加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 五、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貼足千分之四印花)。 六、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及結業證書或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七、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八、領據。 九、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 十、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 *戶籍資料。(經民眾同意後,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申請方式:
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應於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審查核定後發函通知民眾,並送本府撥款。
交付方式:
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本補助款項由本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處理期限:
12天
備註欄:
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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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地點:
板橋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02-29603456 www.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