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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Name: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serviceDesc:
    一、救助對象: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申請程序: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市政府申請救助或通報,由受理窗口通報核定機關實地訪視後核定。 三、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四、補助內容:新臺幣一萬至三萬元。
    Cont7:
    關懷救助金新臺幣一萬至三萬元。
    Cont1: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人員:莊先生 連絡電話:(02)29603456 #5647 傳真:(02)29666556
    Cont2:
    ㄧ、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表/通報表。 二、領據。 三、申請人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死亡證明書。 (二)失蹤證明。 (三)罹患重傷病證明(須註明:需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 (四)重大傷病證明書。 (五)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六)非自願性失業證明(須附最近1個月內就業輔導單位出具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 (七)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五、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一、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二、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Cont3:
    救助對象為(一)及(六)向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請參閱申請說明) 救助對象為(二)至(五)向居住地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請參閱申請說明) 經核定機關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Cont4:
    經核定機關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Cont5:
    7天
    Cont6:
    一、一般案件處理期限為3天。 二、民眾無法配合訪視案件處理期限為7天並退件。 免費申請。
    C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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