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Name:
辦理職場達人獎勵金申請
- serviceDesc:
一、為鼓勵在職勞工自我技能提升,主動參與國際級或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為新北市勞工爭取光榮;並因應就業市場對專業證照的重視,針對在職期間的勞工參與國際級或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獲獎者;或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予以獎勵,藉以提升並強化勞工就業競爭力。
二、計畫內容及項目:
(一)、申請期限: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
1.參賽獲獎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期間且申請時仍未遷出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獲獎者。
2.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1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其他限制:
1.本計畫實施對象限在職勞工,學生不得申請本計畫。但休學生受一定雇主僱用者,不在此限。
2.本計畫所稱其他工作證明係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參加職業工會者,且所考取技術士證照與其加保職業本業具有相關性。
3.取得技術士證照者,須於在職期間取得,且於提出申請獎勵時證照必須與現職具有相關性。無論任何職類,每人每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已申請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若重複申請獎勵經查屬實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應予追回。
4.申請本獎勵所附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者,除須繳回已撥獎勵金額外,並須負法律責任。
- Cont7:
獎勵標準:
1.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獲獎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100,000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50,000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座。
2.參加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者):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座。
3.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額:
(1)甲級:獎金新臺幣10,000元。
(2)乙級:獎金新臺幣3,000元。
(3)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申請期間: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Cont1: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承辦人員:蔡宛琪
連絡電話:(02)8969-2150#308
EMAIL:AR1033@ntpc.gov.tw
傳真:(02)89692139
- Cont2:
一、新北市政府職場達人獎勵金申請表【(民)表一】。
二、領據【(民)表二】。
三、申請職場達人獎勵金切結書【(民)表三】。
四、【技術士證照】影本或【得獎證明】影本或【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經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五、敘明職務內容之在職證明正本或其他相關工作證明各1份。
六、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戶政資訊(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八、勞保資料(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Cont3:
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Cont4:
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Con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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