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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職業災害慰助金
    福利說明:
    為協助因遭遇職業災害致死勞工之家屬及因職業災害致失能或傷病住院之勞工,寬減災害事件導致之生活危機。
    補助內容:
    設籍本市勞工: 1.因執行職務死亡者,發給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因通勤災害死亡者,發給10萬元整。 2.因執行職務致成失能第1等級至第5等級者,發給10萬元整。 3.因執行職務致成失能第6等級至第10等級者,發給5萬元整。 4.因執行職務致成失能第11等級至第15等級者,發給2萬元整。 5.因執行職務傷病住院連續7天以上,發給1萬元整。 非設籍本市勞工: 1.因執行職務死亡者,發給15萬元整;因通勤災害死亡者,不發放之。 2.因執行職務致成失能第1等級至第5等級者,發給5萬元整。 3.因執行職務致成失能第6等級至第10等級者,發給2萬5,000元整。 4.因執行職務致成失能第11等級至第15等級者,發給1萬元整。 5.因執行職務傷病住院連續7天以上,發給5,000元整。 勞工就同一職業災害得獲中央政府相關補助金者,或同時符合本市及設籍地之職災慰助金核發條件者,不論勞工或申請人是否提出申請,皆應扣除該職災慰助金金額。
    承辦單位:
    身障就業輔導科 承辦人員:黃薔樺 連絡電話:(02)29603456 # 6307、6308、6315、6316、6324、6325、6332、6333 傳真:(02)29506856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申請書【(民)表一】。 二、領據【(民)表二】。 三、勞工職災保險給付核定通知函影本。 四、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五、存摺封面影本。 六、其他職業災害證明文件。(詳申請書應檢具文件)
    申請方式:
    臨櫃或掛號郵寄
    交付方式:
    匯款
    處理期限:
    13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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