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
- 福利說明:
壹、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及年滿55歲以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資格身分且經牙醫師評估有裝置假牙需求之原住民族長者皆可申請。
二、符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族長者之假牙補助,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另符合一般戶(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低收、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的55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此外,考量部分非居住於戶籍地(新北市)的原住民族長者,就近跨縣市就醫本局均受理。
貳、申請程序
一、紙本申請
(一)提出申請:設籍本市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攜帶健保卡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申請表單或向區公所申請表單。
(二)口腔檢查:由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供口腔檢查服務及鼓勵口腔篩檢,並協助申請者填具申請書【附表1】後,連同診治計畫書(一)【附表2】於7日內送申請之本局審查。
(三)審查作業:由本局辦理申請者資格審查作業,至涉及醫療專業部分須由社團法人新北市牙醫師公會轉請指派具合格牙醫師證書者辦理。另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送件後至通知審核結果之期間,不得超過工作天14日。
(四)裝置或維修假牙:經審核通過後,本局將發核定函予申請者及提供口腔檢查服務之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始得製作或維修假牙。
(五)補助請款:請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或區公所協助申請者檢送診治計畫書(二)【附表3】及領據或印領清冊【附表4-1、附表4-2】,並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附表7】向本局申領款項。
二、線上申請
(一)提出申請:設籍本市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攜帶健保卡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出申請。
(二)口腔檢查:由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供口腔檢查服務及鼓勵口腔篩檢。申請原民會補助,請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至「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審核系統(下稱審核系統)」輸入資料後成案,並於3日內線上申請,網址為 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審核系統網址。申請原民局補助,請申請者至「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下稱雲端櫃檯) 」線上申請,網址為 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下稱雲端櫃檯) 」線上申請。
(三)審查作業:由本局於審核系統辦理申請者資格審查作業,至涉及醫療專業部分須由社團法人新北市牙醫師公會請指派具合格牙醫師證書者於審核系統辦理,審查日期不得超過工作天10日。
(四)裝置或維修假牙:經審核通過後,審核系統將發簡訊通知申請者及提供口腔檢查服務之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本局將發核定函予申請者及提供口腔檢查服務之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始得製作或維修假牙。
(五)補助請款: 1.申請原民會補助,由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於「審核系統」填妥診治計畫書(二)【附表3】及領據或印領清冊【附表4-1、附表4-2】向本局申領款項。 2.申請本局補助,由申請者於「雲端櫃檯」填妥診治計畫書(二)【附表3】及領據或印領清冊【附表4-1、附表4-2】向本局申領款項。
參、其他
一、當年度同一顎「未」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及「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補助者。
二、實際執行事項之受理申請方式、審核機制或流程及服務提供等事項,請依申請程序之方式辦理。未經過申請程序方式辦理 ,已自行裝置假牙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案審核通過後,由本局以公文通知申請者與牙科醫院(診所)後,始可辦理假牙之製作及裝置作業。
四、申請本假牙補助案件,其超出補助費用部分,得由民眾自行負擔。
五、裝置假牙服務之執行單位對假牙製作及裝載後需提供一年之調整服務,以保障服務品質。
六、補助人因裝置假牙所涉爭議情事由本市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醫療爭議調處。
七、該年度假牙補助經費用罄,則提前停止收案。
肆、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 補助內容:
參、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低收、中低收最高補助4萬元;一般戶最高補助3萬元。
二、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低收、中低收最高補助2萬元;一般戶最高補助1萬5千。
三、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低收、中低收最高補助2萬元;一般戶最高補助1萬5千。
四、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低收、中低收最高補助3萬5,000元;一般戶最高補助2萬5千。
五、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低收、中低收最高補助3萬5,000元;一般戶最高補助2萬5千。
六、上顎部分活動假牙:低收、中低收最高補助1萬5,000元;一般戶最高補助1萬。
七、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低收、中低收最高補助1萬5,000元;一般戶最高補助1萬。
八、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低收、中低收單顆最高補助5,000元,最多補助3顆為限。一般戶單顆最高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10顆為限。
九、活動假牙維修費:一般戶最高補助3,000元(1.假牙破裂維修費/單顆上限500元;2.假牙添加費/單顆上限500元;3.假牙線勾/個上限500元;4.幾牙硬式襯底/座上限1,500元)。
十、超出補助費用部分由申請人自費辦理。
- 承辦單位:
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員:黃佳慧
連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70
EMAIL:AK2343@ntpc.gov.tw
傳真:(02)29601121
-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診治計畫書(一)
三、診治計畫書(二)
四、領據
五、印領清冊
六、滿意度問卷調查
七、切結書
-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影本)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二、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相關資料。
三、申請人將申請資料交給診所或區公所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人,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於文到10日內將補助款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內。
- 處理期限:
21天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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