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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安置補助計畫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安置補助計畫
福利說明:
1.針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提供機構安置補助。 2.針對本市65歲以上,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最低生活費1.5倍之中、重度失能老人,經評估確有安置需求者,提供安置補助服務。 針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提供機構安置補助。 一、補助對象: 針對本市 55歲以上原住民及65歲以上,入住於已與本府簽有收容安置契約、且已立案並業經主管機關最近1次評鑑為乙等以上或合格之住宿式服務機構、護理之家、康復之家、醫療院所附設之呼吸照顧病房或衛生福利部所屬各縣市之公立老人長期照顧或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二:補助資格: 針對前項補助對象,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者(係指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得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津貼者),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並依其家庭支持功能,認有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必要,提供安置補助服務。
補助內容:
案件說明:服務說明:針對本市低收入戶孤苦無依或生活無法自理之老人,提供機構安置補助服務 ※安置費用標準: (一)低收入戶者:呼吸照顧型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安養型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養護型或長期照顧型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萬4,000元整。 (二)中低收入者:養護型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萬4,000元整,安養型及呼吸照顧型不予補助。
承辦單位:
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童先生、鄧小姐、張小姐、林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3759、3745、3762、3873 傳真:(02)2965-0149
應備證件:
一、一吋照片 二、福利資格(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5倍證明書)。 三、入住證明或申請人3個月內蓋有醫院章之體檢表(體檢項目應含:胸部X光、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寄生蟲等四項)。 四、不同意代為調查者,請上傳完整戶籍、財稅籍等資料。
申請方式:
逕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或線上申請
交付方式:
本府函文通知個案補助事宜。
處理期限:
52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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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地點:
板橋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02-29603456 www.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