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的JavaScript支援。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場館優惠免帶證
福利查詢(局處別)
搜尋
熱門:
生育獎勵金
、
育兒
、
托育費用
目前位置 :
首頁 / 福利項目一覽表 /
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
福利說明:
一、對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年滿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原住民。 二、參加下列任一訓練單位舉辦之職業訓練,得申請補助課程費用: (一)各公立職業訓練機關(構)。 (二)政府許可設立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 (三)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大專院校開設之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補助) (四)依法立案且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之人民團體。 (五)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六)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之公司法人。
補助內容:
一、補助標準:首次申請者,補助金額最高以3萬元為限;再次申請者,補助金額最高以1萬5,000元為限。每人每2年申請一次,補助次數不得逾2次,且相同性質課程不得重複申請。 二、補助內容: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
承辦單位:
經濟建設科 承辦人員:林君實 連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87 EMAIL:AM6995@ntpc.gov.tw 傳真:(02)29601121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於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如課程期間短於二週者,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二週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 (三)訓練單位之核准設立(登記)證書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四)申請人繳交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五)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經訓練單位核章)。 (六)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領據。
申請方式:
郵寄或親送本府原民局登記桌掛號
交付方式:
由本局直接撥付帳戶。
處理期限:
20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申辦地點:
原民局
板橋區 原民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02-2960-3456 www.ipb.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