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案件
- 福利說明:
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下:一、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之車輛,由本府稅捐稽徵處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減免規定之身心障礙者。如身心障礙者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可自行選定車輛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稅。二、供有駕照而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可不同戶籍)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三、供無駕照且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可不同戶籍)、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之車輛。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免稅為限。
- 補助內容:
如核符身心障礙者減免牌照稅規定者,自核定免稅日起至減免原因消滅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HP或265.9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CC、262HP或265.9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總處
承辦人員:消費稅科
連絡電話:02-89528200 轉630、633~634
承辦人員:板橋分處
連絡電話:02-8952-8200 轉226
承辦人員:三鶯分處
連絡電話:02-8671-8230 轉251
承辦人員:三重分處
連絡電話:02-8971-2345 轉387
承辦人員:中和分處
連絡電話:02-8245-0100 轉156
承辦人員:瑞芳分處
連絡電話:02-2406-2800 轉816
承辦人員:新店分處
連絡電話:02-8914-8888 轉849、851
承辦人員:新莊分處
連絡電話:02-2277-1300 轉228
承辦人員:淡水分處
連絡電話:02-2621-2001 轉3431
承辦人員:汐止分處
連絡電話:02-8643-2288 轉124
承辦人員:林口分處
連絡電話:02-2600-5200 轉231
-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心障礙證明。
三、行車執照。(如不記得車牌號碼者)
四、車主存摺帳號。(欲辦理退稅者)
五、身心障礙證明得以車主、身障者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印章及填具授權書方式,透過系統查調資料代替,惟新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外轄移入本轄、本轄移出及外單位收件者,不適用之。
- 申請方式:
臨櫃、郵寄、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臨櫃、郵寄
- 處理期限:
7天
- 備註欄:
1.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2.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之車輛,由本府稅捐稽徵處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減免規定之身心障礙者,本處依清冊產製時間辦理,處理期限為1個月。
3.供有駕照而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可不同戶籍)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需由民眾提出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4.供無駕照且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可不同戶籍)、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之車輛:需由民眾提出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5.免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262HP或265.9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6.線上申辦如未上傳應備證件或有資料缺漏者,請於7天內寄送申請案件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超過時間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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