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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
    福利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有駕照,僅能以本人車輛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由稅捐處主動審核減免使用牌照稅,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每人以1輛為限。 三、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需由民眾提出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補助內容:
    如核符身心障礙者減免牌照稅規定者,自核定免稅日起至減免原因消滅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HP或265.9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CC、262HP或265.9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承辦單位:
    稅捐稽徵機關(消費稅科及各分處使用牌照稅股) 電話:02-8952-8200分機630及各分處使用牌照稅電話
    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 二、行車執照。 三、戶口名簿(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所有時,得以雙方身分證代替)。
    申請方式:
    一、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車輛:由民眾申請。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由稅捐處主動審核免稅,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交付方式:
    臨櫃、郵寄、線上申辦。
    處理期限:
    一、申請方式為項次一者,處理期限為7天。 二、申請方式為項次二者,本處依清冊辦理,處理期限為1個月。
    備註欄:
    可隨時提出申請
  • 新店區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 (服務轄區: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烏來區及坪林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7樓 02-89148888 https://www.tax.ntpc.gov.tw/cp-10-1512-e60e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