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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福利說明:
本津貼自幼兒滿2歲當月未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得於滿2歲生日當天起申請,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倘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將依據衛福部資訊直接審定: 本津貼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發放。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得依學齡請領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 (一)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 (二)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本津貼: (一)幼兒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二)2歲至未滿5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 (三)幼兒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三、112年1月起,本津貼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需申請人重新提出申請。
補助內容:
一、自111年8月起,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 二、由本局於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採隔月撥款。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黃小姐及張小姐 連絡電話:(02)22522395
應備證件:
1、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存簿影本。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申請方式:
1、請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郵寄,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2、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交付方式:
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處理期限:
50天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石門區公所
貢寮區公所
新店區公所
八里區公所
石碇區公所
樹林區公所
土城區公所
萬里區公所
金山區公所
五股區公所
林口區公所
深坑區公所
中和區公所
三重區公所
淡水區公所
烏來區公所
板橋區公所
泰山區公所
永和區公所
三芝區公所
鶯歌區公所
瑞芳區公所
新莊區公所
坪林區公所
平溪區公所
三峽區公所
蘆洲區公所
雙溪區公所
汐止區公所
石門區 石門區公所 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02-26381721 www.shimen.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