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 福利說明:
本津貼自幼兒滿2歲當月未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得於滿2歲生日當天起申請,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倘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將依據衛福部資訊直接審定:
本津貼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發放。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得依學齡請領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
(一)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
(二)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本津貼:
(一)幼兒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二)2歲至未滿5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
(三)幼兒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三、112年1月起,本津貼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需申請人重新提出申請。
- 補助內容:
一、自111年8月起,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
二、由本局於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採隔月撥款。
-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人員:黃小姐及張小姐
連絡電話:(02)22522395
- 應備證件:
1、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存簿影本。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 申請方式:
1、請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郵寄,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2、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 交付方式:
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 處理期限:
50天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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