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
- 福利說明:
就讀本市私立幼兒園(除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外)及公私立社福機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經鑑輔會安置以當年度9月1日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就讀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補助就學費用。
- 補助內容:
一、就讀私立幼兒園(除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外)及私立社福機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經鑑輔會安置就讀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每人每學期新臺幣7,500元。
(本補助款與五歲免學費擇優請領,不得重複。)
二、就讀公立社福機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經鑑輔會安置就讀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何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67
- 申請方式:
由家長提供幼兒證明文件(身障證明、綜合評估報告書或診斷證明),供幼兒園提出申請。
由家長向幼兒園提出申請。接受早期療育之幼生,若有以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無則免。(身心障礙證明/特約醫院醫師診斷證明/綜合報告書)
- 交付方式:
俟教育部核定後由教育局撥發補助款,由幼兒園轉發予家長。
- 處理期限:
幼兒園每學期依公告期程和檢送方式送件辦理。(詳見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補助專區/學前補助文件/身障補助/【身障補助】110學年度第1學期該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之「招收單位」暨「教育補助」經費相關說明,請依限為符合資格幼兒提出申請_110.8.12。
- 備註欄:
一、補助款申請時間:每學期期初每年約3月1日至4月8日;9月1日至10月8日,依公告期限為准。(尚未經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之疑似生提報,請注意鑑定安置期程約為上學期為2月初到3月中旬,下學期為8月初到9月中旬。)
二、請領限制: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