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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
    福利說明:
    為照顧本市弱勢家庭,本府社會局109年3月開辦「弱勢家庭坐月子到服務」,針對符合資格之弱勢家庭生育新生兒,可二擇一選擇生育獎勵金或120小時坐月子到宅服務。為擴大照顧服務對象,自111年6月15日起,調整為弱勢家庭可兼領生育獎勵金及使用坐月子到宅服務。 一、服務對象:申請者應符合申請本市生育獎勵金之申請資格(新生兒之母或父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十個月以上之市民(含原住民),且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且產婦使用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列冊低收入戶者。 2.列冊中低收入戶者。 3.產婦或其配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4.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5.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 6.符合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補助核定資格者。 7.其他經本府社工訪視評估實有需求者。 二、服務內容:含產婦照顧(含哺乳協助)、新生兒照顧(含育兒指導)、簡易家務及月子餐製作等服務。 三、申請方式:於懷孕4個月到生產前1個月,可攜帶孕婦健康手冊、身分證明及相關福利核定文件,郵寄或親自到「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辦理。
    補助內容:
    為協助孕婦產後照顧及維護心理健康,分擔家庭照顧壓力、提高新生兒照顧品質,提供坐月子到宅服務,含產婦照顧(含哺乳協助)、新生兒照顧(含育兒指導)、簡易家務及月子餐製作等服務,以滿足弱勢家庭婦女生育照顧相關需求。
    承辦單位:
    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新北市淡水區馬偕街1號 (02)8951-5868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媽媽手冊):含封面、內頁(產檢及預產期紀錄)、需有醫院(診所)蓋章或醫生簽章。 三、申請人及配偶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福利身分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證明 3、身心障礙證明 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5、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 6、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補助核定證明 五、申請服務切結書
    申請方式:
    符合規定之服務對象,得於懷孕4個月至產前一個月內,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提出申請。
    備註欄: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https://www.twdc.org.tw/ 臉書: https://pse.is/4stz5w
  • 淡水區 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新北市淡水區馬偕街 1號 (02)8951-5868 https://www.twdc.org.tw/%e6%9c%88%e5%ad%90%e5%b9%b3%e5%8f%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