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 福利說明: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係由家戶及政府以1比1相對提撥儲蓄方式,共同協助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儲蓄,直至其年滿18歲為止,期能累積一定資產,提升兒童及少年未來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自行創業等人力資本的機會,促進自立發展,以減少貧窮代間循環問題。
- 補助內容:
壹、補助對象:
一、具社會救助法所定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兒童及少年。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貳、帳戶開立及儲蓄:
一、開立帳戶:由兒童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再由社會局向委託之金融機構:台灣銀行承辦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虛擬帳戶)。
二、開戶金:於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立完成後,由政府先存入開戶金1萬元。
三、家戶自存款:依家戶能力擇定每月存入500元、1,000元或1,250元,每年最高可存入1萬5,000元。
四、政府提撥款:配合家戶自存款儲蓄情形,政府每半年以1:1提撥同額款項,每年最高提撥1萬5,000元。
五、存款方式:家戶可選擇每月收取繳存單,並至台灣銀行、郵局、農漁會、四大超商繳納(無手續費);或是擇定每月由家戶內任一人之郵局帳戶自動約定扣繳。
六、存金利息收入,免納所得稅,亦不列計家庭財產,故不影響家戶之福利身分。
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為虛擬帳戶,不發實體存摺,家戶可於每季寄發之對帳單,或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未來發展帳戶專區(需註冊)查看帳戶存款狀況。
參、帳戶請領及結清:
一、年滿結清:兒少年滿18歲前1個月,由社會局通知家戶檢具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用途等相關證明辦理(限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等用途)。
二、特殊結清:倘兒少因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得向社會局提出辦理結清。
三、自願退出:倘兒少未滿18歲,家戶欲中途退出,得向社會局提出申請,惟政府仍保留一年緩衝期,待一年期滿後才可領回自存款及利息(不包括政府提撥款),且3年內不得再參加。
-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人員:楊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5687。
傳真:02-29666556。
- 應備證件:
一、社會局寄發公文
二、身分證(或居留證)、健保卡(父母一方即可)
三、個人印章
四、郵局存摺
五、郵局存摺開戶印章
- 申請方式:
壹、臨櫃辦理:請備妥「本公文」、「身份證(或居留證)」(父母一方即可)、「印章」、「郵局存摺」、「郵局存摺開戶印章」,至以下地點辦理:
一、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二、新北市政府2樓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楊小姐)。
貳、掛號郵寄:填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申請書」回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楊小姐收」即可。如有以下2點情形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一併回傳:
一、選擇郵局自動轉帳者:請務必填妥「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1式2份(提請注意:授權人用印部分請務必蓋郵局存摺開戶之印章),並請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二、持居留證者:請附證件正反兩面影本1份。
- 交付方式:
自申請當月起算,次月郵寄開戶通知予申請家戶,第二個月初開始儲蓄。
- 處理期限:
30天
-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