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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申請階段)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申請階段)
福利說明:
一、建購住宅未逾三年,且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者。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以下者, 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但不得以直系親屬、配偶及兄弟姐妹為買賣之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實自用居住者。 四、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如已接受本府安遷計畫或購買國民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視同具有其他自用住宅。
補助內容:
修繕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承辦單位:
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員:張豐鑠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65 Email:AS1347@ntpc.gov.tw
應備證件:
一、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二、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用)【(民)表二】。 三、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民)表三】。 四、領據【(民)表四】。 五、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六、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 七、設施設備改善所需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八、評點基準表 九、戶籍謄本。 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十一、身心障礙者證明。 十二、財產證明。 十三、所得證明(檢附110年)。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或郵寄、臨櫃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交付方式:
發核定函至申請人,尚未撥付。
處理期限:
80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受理期間:每年3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並於5月31日前辦理評選結果通知。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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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地點:
五股區公所
新莊區公所
石碇區公所
深坑區公所
林口區公所
蘆洲區公所
坪林區公所
八里區公所
三芝區公所
中和區公所
三重區公所
貢寮區公所
平溪區公所
樹林區公所
永和區公所
瑞芳區公所
烏來區公所
淡水區公所
萬里區公所
新店區公所
板橋區公所
土城區公所
金山區公所
泰山區公所
雙溪區公所
三峽區公所
汐止區公所
原民局
鶯歌區公所
石門區公所
五股區 五股區公所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50號 02-22916051 www.wugu.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