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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申請階段)
    福利說明:
    一、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二、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三、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及經由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四、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五、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區公所協助估價。 六、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二)。 七、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補助內容:
    修繕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承辦單位:
    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員:張豐鑠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65 Email:AS1347@ntpc.gov.tw
    應備證件:
    一、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二、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用)【(民)表二】。 三、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民)表三】。 四、領據【(民)表四】。 五、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六、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 七、設施設備改善所需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八、評點基準表 九、戶籍謄本。 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十一、身心障礙者證明。 十二、財產證明。 十三、所得證明(檢附110年)。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或郵寄、臨櫃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交付方式:
    發核定函至申請人,尚未撥付。
    處理期限:
    80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受理期間:每年3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並於5月31日前辦理評選結果通知。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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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重區 三重區公所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02-29862345 www.sanchong.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