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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專案缺工就業獎勵
    福利說明:
    ◎勞動部為協助缺工事業單位補充勞動力,運用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勞工從事缺工工作,特訂定本要點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時,具下列資格之一: (1)失業期間連續達14日以上之高齡者及特定對象,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2)一般失業勞工,包含: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者。
    補助內容:
    依身分別核發下列就業獎勵津貼,又如勞工「到職之日」符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特定地區者,加發特定地區加給,最長發給12個月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承辦人員:許忻忻 聯絡電話:(02)22465066分機1135 傳真:(02)22465099 Email:ai2782@ntpc.gov.tw
    應備證件:
    求職推介: 1.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2.非自願離職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 津貼請領: 1.津貼申請書 2.領據 3.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薪資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直接洽就業服務站(臺)辦理
    交付方式:
    金融機構轉帳
    處理期限:
    受僱期間自失業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勞工於連續受僱每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獎勵津貼,處理期限自受理日起即依行政程序法期限受理民眾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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