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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
    福利說明:
    補助遭受職場性騷擾之被害人運用心理諮商,及協助雇主提供被害人運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第13條第2項所定之心理諮商,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補助內容:
    一、 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月15日止。 二、 申請資格: (一) 自113年3月8日起接受心理諮商之遭受職場性騷擾被害人。 (二) 自113年3月8日起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之自然人雇主、登記設立之公、私立機構或事業單位。 (三) 發生工作場所性騷擾時被害人勞務提供地在本市。 三、 申請額度: (一) 單次諮商至少需40分鐘以上始補助,每次補助上限新臺幣2,000元,每案最多補助6次。 (二) 僱用受僱者500人以上之雇主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6條第4項所提供2次之心理諮商協助,自第3次起可申請補助。 (三) 若有跨年度需求,需俟115年度計畫公告後再行申請剩餘次數。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承辦人:蔡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6363
    應備證件:
    一、 遭受職場性騷擾之被害人: (一) 114年度補助被害人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申請書【(民)表一】 (二) 國民身分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健保卡等)正、反面影本 (三) 114年度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被害人切結書【(民)表二】 (四) 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 心理諮商費用之收據或發票正本 (六)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民)表五】 (八) 其他與申請補助項目有關之文件 二、 自然人雇主、登記設立之公、私立機構或事業單位: (一) 114年度補助雇主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申請書【(民)表三】 (二) 事業單位合法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自然人雇主國民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三) 114年度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雇主切結書【(民)表四】 (四) 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 雇主給付被害人心理諮商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 雇主通報職場性騷擾案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 抬頭為事業單位全銜(或自然人雇主)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八)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民)表五】 (九) 如為僱用受僱者500人以上之雇主須檢附提供被害人2次心理諮商協助之證明 (十) 其他與申請補助項目有關之文件
    申請方式:
    應檢具相關規定申請文件,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本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備註欄:
    若有申請需求,建請先行來電諮詢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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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橋區 勞工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