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114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
- 福利說明:
一、每月投保薪資未達28,590元者,每月核發3,000元。
二、每月投保薪資28,590元至34,800元者,每月核發5,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者,每月核發6,000元。
三、每月投保薪資34,801元以上者,每月核發7,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者,每月核發1萬元。
- 補助內容:
一、申請資格
(一)15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由依法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加保之受僱勞工(排除職業工會及職業訓練單位)。
(二)114年1月1日起始受僱,屬一般職場之僱傭關係,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3個月以上;114年以前「原由營造行業僱用」之原住民失業勞工,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1個月以上,亦得適用。
(三)113年10月10日起始受僱,且114年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3個月以上者,亦得適用,惟其發給獎勵津貼應自114年1月起計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獎勵
(一)薪資係由政府機關預算編列者。
(二)由不同投保單位再受僱且離職未逾90日。
(三)由同一投保單位再受僱且離職未逾1年。
(四)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五)受僱勞工為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承辦單位:
經濟建設科
承辦人員:林玄烊
連絡電話:1999 或(02)29603456分機3987
EMAIL: AP2691@ntpc.gov.tw
- 應備證件:
一、個人資料切結書。
二、津貼申請書。
三、津貼核銷表及領取收據。
四、加入原JOB 原住民人力資源網會員證明文件(例:網頁截圖)。
五、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六、113 年及114年全年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職業災害保險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影本。
七、勞工之國民身分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方式:
由勞工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加入會員後,於期限內按季向勞工工作地之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一、第一季: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止。
二、第二季: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
三、第三季: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9日止。
四、第四季: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
-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