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
- 福利說明:
一、申請資格:補助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學齡2歲以上未滿3歲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幼兒之出生日為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者符合本次申請資格。)
註:前項幼兒年齡,應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是否符合該歲數認定之。
二、申請方式:由原住民幼童家長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幼兒園辦理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備齊,於期限內(114學年度第1學期:收件日自114年8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向本府原民局提出申請。
- 補助內容:
一、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9,000元。
二、其就學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依實際支出就學費用補助。
三、補助項目:保育費、註冊費、月費、交通費、學費、兒童活動費、材料費、餐點費、平安保險費(團險教育部已減免不需繳納)。
- 承辦單位:
教育文化科
承辦人員:湯蕙祈
連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75
EMAIL:AK1212@ntpc.gov.tw
傳真:(02)29601121
- 應備證件:
由就讀之幼兒園提出以下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請領清冊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以一園提出1份申請即)。
二、幼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
三、在學證明。
四、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
五、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 申請方式:
由原住民幼童家長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幼兒園辦理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備齊,於期限內(114學年度第1學期:收件日自114年8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向本府原民局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補助款匯入各幼兒園,代為轉發幼童家長。
- 備註欄:
‧幼童家長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
‧各幼兒園依申請案件辦理初審並造冊後,於規定受理期間內(每學年度第1學期3月1日至4月20日、每學年度第2學期9月1日至10月20日)函送本府原民局辦理複審。
‧原民局收到各幼兒園相關資料後內辦理複審(不符者退件),符合者統一造冊後函知各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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