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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
    福利說明:
    一、就讀本市公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學生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身分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二)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四)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 (五)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力支付午餐費者。
    補助內容:
    依各校午餐收費基準全額補助
    承辦單位:
    教育局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 承辦人員:李妍儀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78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午餐補助申請書暨審核表。 二、為簡化就學補助申請流程,自101學年度起,符合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及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少申請條件者,提出補助申請書後,學校可直接於校務行政系統內確認學生身分資格辦理補助,無須向民眾收取證明文件查驗。 三、若學校於系統內查無申請者身分,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 (一)低收入戶: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須設籍該戶籍):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三)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弱勢兒少補助者證明。 (五)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早餐費學生: 1.失業、風災或火災等突發事故:檢附足以證明家庭無力繳納早餐費之文件,並由導師及學校審核認定之。 2.無證明文件者:導師家庭訪視紀錄。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失業者: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寫申請書直接向學校申請,由學校審核。(校務行政系統可查詢到之身分資格者無需檢附證明文件)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撥款學校以提供學生在校免費食用午餐,原則上不撥發現金給當事人。
    處理期限:
    工作天:每學期應於開學後15天內申請(突發因素學生隨時申請),學校於申請後15天內審核完畢。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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