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說明
- 福利名稱:
服兵役役男貧困家屬生活扶助
- 福利說明:
一、為照顧家庭生活困難之現役、傷殘之役男家屬及死亡役男遺族,俾使服兵役役男安心服役,凡徵集入營役男均應建立家況表,調查家況。經調查符合列級扶助者,依核列扶助等級口數發給一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二、為加強照顧服兵役役男貧困家屬,對於凡經市府核定列級生活扶助戶者,如因役男配偶生育、家屬死亡或遇有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分別發給生育補助費、喪葬補助費及急難慰問金。
申請條件:
1.役男須為應徵(召)集在營(勤)服義務役兵役。扶助對象包含現役役男家屬、傷殘役男家屬及死亡役男遺族。
2.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
補助內容:
一、一次安家費:核定扶助後主動發放。
二、三節生活扶助金:核定扶助後,於春、端、秋節前主動發放。但役男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不發。
三、生育補助金:役男之配偶生育者,向區公所申請,核定扶助後主動發放。
四、喪葬補助金:役男之家屬死亡者,向區公所申請,核定扶助後主動發放。
五、急難慰助金:役男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向區公所申請,核定扶助後主動發放。
六、醫療費補助:役男之家屬就醫,持醫療費收據向區公所申請,核定後主動發放。
七、健保費補助:役男之家屬繳納健保費後,持健保費收據向區公所申請,核定後主動發放,但僅限甲級扶助戶可申請。
- 補助內容:
為加強照顧服兵役役男貧困家屬,對於凡經市府核定列級生活扶助戶者,如因役男配偶生育、家屬死亡或遇有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分別發給生育補助費、喪葬補助費及急難慰問金。
1.一次安家費:核定扶助後主動發放。
2.三節生活扶助金:核定扶助後,於春、端、秋節前主動發放。但役男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不發。
3.生育補助金:役男之配偶生育者,向區公所申請,核定扶助後主動發放。
4.喪葬補助金:役男之家屬死亡者,向區公所申請,核定扶助後主動發放。
5.急難慰助金:役男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向區公所申請,核定扶助後主動發放。
6.醫療費補助:役男之家屬就醫,持醫療費收據向區公所申請,核定後主動發放。
7.健保費補助:役男之家屬繳健保費,持健保費收據向區公所申請,核定後主動發放,但僅限甲級扶助戶可申請。
- 承辦單位:
兵役勤管科
- 應備證件:
一、薪資證明(有固定收入者)。
※在學證明(家屬年滿16歲日間部在學者)。
二、醫院診斷書(家屬患重病或殘廢無工作能力者)。
三、郵政存簿儲金簿帳號影本(受領家屬)。
四、離職證明(家屬原有工作收入,現已離職者)。
五、其他證明文件。
- 申請方式:
本人或家屬至各區公所役(民)政災防課申請。
- 交付方式:
直接交付。
- 處理期限:
10天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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