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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每學年辦理二次,自教育局函知各校之申請日起十五日內,由學校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符合資格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可郵寄或臨櫃辦理(衛生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本人或家屬至各區公所役(民)政災防課申請。
應於每學期結束前檢具已註冊完成之學生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線上申請,並經區公所查核無誤後函送本府複審核發之,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須提供正本文件)
1.逕向戶籍地區公所進行送件,或由各區公所收件轉為原戶籍地區公所。 2.男性女性均亦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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