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福利查詢(局處別)

申請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申請方式: 1.臨櫃申請:辦理窗口有新北市各區公所、地區社會福利中心及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2.郵寄申請:寄件地址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
傳真復康巴士營運中心驗證應備證件後,電話洽復康巴士營運中心預約, 訂車專線:(02)82583200(代表號) 傳真專線: (02)29667277 申訴專線: 0800-227799 ,(02)2706-2686#221
無需申請作業,由教育局逕依幼兒園開辦情況數核撥補助金額。
若學校有開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首頁1..45678910111213..29下頁 查詢結果:143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