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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1.逕向戶籍地區公所進行送件,或由各區公所收件轉為原戶籍地區公所。 2.男性女性均亦可提出申請。
臨櫃,電話,傳真,郵寄,線上申請
申請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申請方式: 1.臨櫃申請:辦理窗口有新北市各區公所、地區社會福利中心及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2.郵寄申請:寄件地址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
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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