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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查詢(局處別)

透過漁會申請
1.至本市境內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送府審核。 2.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之評估人員作失能評估。
一、第一階段(申請階段):申請人向區公所送件,區公所審核無誤後函轉本府社會局,於書面文件審核無誤後,派員至申請人住所現場勘查,符合資格者,發函通知申請人,始可開始施作。 二、第二階段(請款階段):申請人檢附修繕完工發票、施工中及完工後照片等相關資料送區公所,經審查無誤後送本府,經書面審查無誤,派員至現場勘查,符合資格後,發函通知申請人,補助款項將於2星期後撥入民眾指定帳戶。
向事發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符合規定之補助對象,於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或自然流產、死產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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